
北辰/武清/宝坻/蓟州/静海/宁河/滨海新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北辰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北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确保稳定。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按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民办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四、相关政策
(一)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招生时间统一在7月25日~7月26日进行。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的房主,以该房屋主要产权人为主安排子女入学。学区片内每所学区房6年之内只允许户籍与之相对应的一户直系子女入学。
(三)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因北辰政府拆迁政策发生的搬迁且未还迁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必须在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与登记校提出在暂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最后由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入学,其父母须已经在入学前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学区片小学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的务工就业证明(含社保,缴纳时间需到预约登记前至少一年);
5.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生源密集学校按照积分优先安排)。
(六)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八)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学校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
(九)2020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
(十)认真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十一)完善小学入学通知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招生工作。
(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的要求,深入研究和做好融合教育,积极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北辰特教学校只接收北辰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领会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小学应在 7月13日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学校要设专人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教育局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以假借寄宿等方式,招收片外收费学生;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附件: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2020年5月8日
附件:小学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一、瑞景地区学区划分
辰昌路小学学区片:
1.龙州道与辰昌路交口以北至龙州道与辰兴路交口以南。
附近小区包括:紫瑞园、瑞盈园。
2.龙州道与辰兴路交口至辰兴路与龙泉道交口以西。
附近小区包括:瑞益园、瑞康园、富山东京花园。
3.辰兴路与龙泉道交口至龙泉道与辰昌路交口以北。
附近小区包括:津品鉴筑。
4.龙泉道与辰昌路交口以东。
附近小区包括:燕宇艺术城。
5.龙泉道与辰通路交口至瑞顺市场东端以东。
附近小区包括:瑞秀园。
6.瑞顺市场东端与辰盛路交口至辰盛路与津霸公路交口以东。
附近小区包括:井田公寓、铭仁别墅、瑞亨花园。
7.辰盛路与津霸公路交口至津霸公路与千里堤交口以北。
暖香里、梨香里、拢翠里。
8.津霸公路与千里堤交口至千里堤与辰昌路交口以南。
附近小区包括:佳安里、佳荣里、佳苑新里、佳平里、佳欣里、人民家园。
9.刘家房子村 。
10.刘园还迁房。
11.瑞宁家园。
12.天房璟悦府。
瑞景小学学区片:
1.外环线与津霸公路至外环线与龙州道交口以东。
附近小区包括:瞰景园、秋瑞家园。
2.外环线与龙州道交口至龙州道与辰昌路交口以南。
附近小区包括:翡翠城。
3.龙州道与辰昌路交口至辰昌路与龙泉道交口以西。
附近小区包括:石榴苑、枫叶苑、橄榄苑、玉兰苑。
4.辰昌路与龙泉道交口至龙泉道与辰通路交口以北。
附近小区包括:听景园、探景园、焕景园。
5.辰通路与龙泉道交口至辰通路与瑞顺市场交口以西。
附近小区包括:瑞贤园。
6.辰通路与瑞顺市场交口至瑞顺市场东端以南。
附近小区包括:瑞达里、瑞顺里。
7.瑞顺市场东端与辰盛路交口至辰盛路与津霸公路交口以西。附近小区包括:瑞通里。
8.珑著小区。
9.星河时代。
二、实验小学学区片:霞光里、旭日里、丹凤里、广厦里、顺和楼、晨辉里、教育局平房、发电楼(1-36号)、朝阳楼(1-35号)、东升里(1-11号)、新华里(4号、9号、10号、12号除外) 、都旺新城、金玺城、红郡雅苑(1-6号)、红郡大厦(1号、2号)。
三、华辰学校小学部学区片:金凤里、金鹏里、御龙湾、北辰大厦、泽天下。
四、北仓小学学区片:盛仓新苑、工农新村、瀛洲里、瀛台里、泰来南里、虎林里、拜泉里、安达里、三义村、北医楼、顺和北里、延吉东里、北仓村以及阳光卡蒂尔、盛耀华府。
五、苍园小学学区片:高峰楼 、 果园楼 、 合成楼 、 双发温泉花园 、欢颜东里 、发电招待所、 祥和里、 二机床楼 、 运输楼、朝阳里36号楼以后(含36号楼) 、金门里、
新华里4号楼 、9号楼、10号楼 、12号楼、东升里 12号楼及以后。
六、引河里小学学区片:引河里、引河北里、引河南里、仁和园、天洋公寓、荣辉里、周庄、鑫发花园、丁赵、仕名公寓、天辰公寓、富锦花园。
七、集贤里小学学区片:集贤里、集安里、饶河里、泰来东里、泰来西里、纳河里、红云新里、志和里。
八、秋怡小学学区片:秋怡家园、红荔花园、祥和园、宸欣家园、宸宜花园、淮兴园、淮盛园等秋怡保障房范围,普天里、普同里、普庆里、美阳馨苑、辽河园、绿泊庭苑,普润家园。
九、双街地区:柴楼、双街、沙庄子、西赵庄、常庄子及所属区域为模范小学学区片。其余地区为第二模范小学学区片。
十、普育北校区学区片:万科新城、都市桃源、万达新城、普康里、普祥里、田园小区、安悦园,金悦花园,天士力花园。
十一、其余小学按乡镇村划分。
欧泊城划片到温家房子小学。
杨嘴还迁房划片回杨嘴小学。
旷世新城划片到普育学校。
绿境华庭配套学校未投入使用前,该小区户籍的入学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在王秦庄小学。
暖阳家园划片到杨嘴小学。
十二、新建小学划片
金侨配套小学:悦林名邸
正荣府配套小学:正荣府
辰庆配套小学:辰庆家园、辰悦家园、辰欣家园
金地配套小学:金地北泽雅园、金地北润华庭、恒大恒逸华庭。
(注:以上四所新建校正在积极筹办过程中,是否能准时招生以筹办结果为准,学校的名称未定。)
宝坻区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稳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依法招生、免试划片、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教育科、党建科、办公室、区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镇教委、局直属学校,要成立以总校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小组,严格按本安排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三、基本政策
(一)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城内小学要严格在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确保生源均衡。各单位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在本片内。学生户口须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同一户口簿,户主可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房屋产权人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已入住暂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2020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 还迁小区已交付使用的(2020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还迁小区在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交付使用的还迁户子女,可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也可持置换协议和户口簿到还迁小区所属片学校入学。
3. 还迁小区未交付使用的(2020年5月1日前未交付使用)拆迁户子女,持房建办开具的拆迁证明、置换协议、户口簿、住建委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就近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含外省市户口、本区城外户口),按现住址报名登记。城内属海滨街道办在原宝平路以东,林海路以西居住的到北城路或吴苏路小学报名;属海滨街道办在原宝平路以西居住的到刘辛庄小学报名;属海滨街道办在林海路以东居住的到林海路小学报名;属钰华街道办的到龚庄、吴苏路或宝坻区实验小学报名;属宝平街道办的到刘辛庄、进京路或宝坻区实验小学报名(环城南路以南居住的到实验小学报名)。教育局根据各校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5.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按照房屋居住地就近入学;本市外区户籍在我区无房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委招生文件精神,到户籍地所属区报名入学。
6.在城外各街镇务工的外省市人员子女,由当地街镇教委安排就近入学。
7.城外小学按街镇划片招生,不得跨街镇招生。
8.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9.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已入驻宝坻区的企业的员工子女,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持相关部门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1.我区蓝印户口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2.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区就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精神执行。
13.各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14.博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区招收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中心安排送教上门服务,具体工作由博爱学校负责。博爱学校招生电话:022—82623046(博爱学校招生办公室);15922155122(博爱学校招办王主任)。
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宝坻的,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情况均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16.宝坻北大附属实验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政策,面向全区招生。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学校招生时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事宜见招生简章。
(二)招生时间、地点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到所属学校报名。
(三)报名方式
1.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家长务工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在我区购房的本市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及学生本人页)、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在我区务工的外省市户口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口簿、房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持有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入学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依法招生,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报名材料,严禁招收择校生、跨片生,确保招收的适龄儿童符合规定。各校要严禁设置重点班,要严格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日休息时间,要确保做好新生入学适应教育,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做好服务,搞好宣传。学校要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加入《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并与家长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确保小学教育阶段巩固率100%。各单位提前二周张贴“新生入学须知”,要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及相关要求。要做好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家长提出的有关政策问题要作出清楚的解释,严禁推诿、扯皮。对烈士、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被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及我区工业园区企业高层次人才、援藏人员、援疆人员、务工人员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残疾儿童,要建立专项档案,为他们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明确责任,完善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政策指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局将组建检查组,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或个人,教育局将予以严肃的通报批评。
(五)充分调研,提前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政策,对所辖片适龄儿童的全部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清底数。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学生安全,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规定,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
(六)规范建籍,依规管理。各校要及时、全面、准确为新生采集信息,按时给新生建立学籍,要贯彻落实《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津教委〔2014〕7号),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接转。对存在上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教育局将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督导评估考核中。
招生结束后,各单位于7月29日前将招生的人数上报教育科。
宝坻区教育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2020年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 26号)精神,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安排,为每一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依据适龄学生人数,科学划定学区片,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相关政策
(一)入学年龄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人户统一”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入学的,由对应片区镇街(局直属小学)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确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需在我区居住的自有产权房产地片区学校入学的,可由房产所属镇街(局直属小学)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的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在符合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具有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5.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以市教委下发的名单为准,依据武清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若干意见》执行。
(三)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
(四)入学形式
1.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2.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必须明确学校收费标准和入学流程,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4.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5.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学斌任组长、蔡玉海任副组长,教育管理科、镇街总校长、直属小学校长为成员,全面管理、指导和监督2020年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严肃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国际课程班”“境外班”“重点班”;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对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镇街教育办公室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决不允许出现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积极协调,严格审查。为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及时入学,对于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超龄儿童”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验,坚决避免重复学籍情况出现。各学校还要通过入学登记时机,准确、全面采集每一名新生信息,提前做好为新生建立学籍的准备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主动宣传,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各学校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
(五)畅通咨询渠道,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加强人员培训,安排专人专线耐心细致地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沟通,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蓟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学校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镇乡学校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四)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原则。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对象。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相关部门、学校要切实做好设施维护、网络畅通、疫情防控、家长培训等保障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为7月24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3.报名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7月25日-7月26日持报名信息登记表和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
4.录取查询。8月19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5.相关说明。本区户籍需在外地就读的和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各中、小学组织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中核对确认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初中招生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如平台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学生应及时在平台上进行更正。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2.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所属学区片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家长需持相关手续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4日。
4.在外省市或本市其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向原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回蓟州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升入直属初中的到所属学区片直属初中报名。
时间安排:8月5日至8月6日。
5.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在毕业学校完成《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信息的核对确认,然后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8月3日至8月6日。
6.录取查询。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情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流程、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5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范围。渔阳中学招收具有城区直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晟楷中学招收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
3.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所。
时间安排:8月1日至8月2日
4.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
时间安排:8月20日
5.录取查询。随机派位结束后,现场上传数据至《蓟州区中小学入学转学管理平台》,8月20日家长可登录该平台进行查询。
6.相关说明。民办学校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予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长提供的入学手续安排进入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就读。民办校要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入学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特殊教育学生不实施网上信息登记,家长于7月25日至26日持相关手续到育才学校进行报名。
四、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户口本、城区房产证;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镇乡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险)。
五、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六、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四)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仓上屯初级中学或别山镇科科初级中学报名)。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20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六)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七)诚信报名。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经相关单位鉴定为虚假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有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通过区纪委移交其所在单位纪检组处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区教育局移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处理)并列入“教育诚信记录”。
(八)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镇乡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校长负总责。各校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切实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择班”、“择师”问题。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确保安全稳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深入、细致的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招生范围
2.2020年直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3.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范围
4.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020年城区直属小学招生范围
第一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渔阳南路交口,沿长城大道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西至渔阳南路,沿渔阳南路向南至其与长城大道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西北隅村、东北隅村(中昌北大道以西)、白马泉村、东关村、崔店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二六九路交口,沿二六九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东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二六九路交口(除绿苑小区、康复里2段、棉纺老区、逸康新村、鸿福家园以外)。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凤凰山水园、碧玉家园、凤凰小区、引滦小区、冶炼厂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第三小学
1.南起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口(崔店子南口),沿东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西至文昌街与东风路交口(崔店子南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南起康平路与迎宾大街交口,沿康平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燕山东大街,沿燕山东大街向东至五龙山大道,沿五龙山大道向南至邦喜公路,沿邦喜公路向西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康平路交口(碧玉家园、凤凰小区除外)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蓝湾庄园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4.东北隅村(中昌北大道以东部分)、土楼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实验小学
1.南起南环路与渔阳南路交口,沿渔阳南路向北至文昌街,沿文昌街向东至中昌北大道,沿中昌北大道向南至人民东大街,沿人民东大街向东至二六九路,沿二六九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渔阳南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东南隅村、西南隅村、南关村、杨园子村、杨各庄村、塘坊村、管驿村、东西七园村、三里庄村、张庄村、穆庄子村、东大井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六小学
1.南起人民东大街与中昌北大道交口,沿中昌北大道向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东至光明路,沿光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康平路,沿康平路向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二六九路,沿二六九路向南至人民东大街,沿人民东大街向西至其与中昌北大道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绿苑小区、康复里2段、棉纺老区、逸康新村、鸿福家园各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小毛庄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七小学
大毛庄、下宝塔、东营坊、于桥、围坊、黄安子村、上宝塔村、七里峰村、果园村、黄土坡村、郭庄子村、东大屯村、逯庄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八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街交口,沿城南大街向西至滨河西街交口,沿滨河西街向北至中昌南大道交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注:原五百户镇青一村、青二村、青三村、青四村;四百户村、五百户村、六百户村、七百户村、八百户村、九百户村、十百户村、官沟村、曹各庄村、贺庄子村、福兴庄村、贾庄子村、魏各庄村、夏庄村、柳河套村、南胖村、霍家店村、楼上村、仇店子村、官撞村、五龙村拆迁村村民子女;别山镇西河套村、东山北头村、翠辛庄村、西山二村、苏庄子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第九小学
南起中昌南大道与城南大街交口,沿城南大街向东至新城边界,沿新城边界向北至水库南路交口,沿水库南路向西至中昌南大道交口,沿中昌南大道向南至城南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注:原五百户镇二百户村、三百户村、北胖村、大水头村、金庄子村、水峪村、段庄子村、燕山村、黑石岩村、看花楼村、水泉村、小水头村、赵家铺村、大丰沟村、刘家埝头村、前漳泗河村拆迁村已拆迁村民子女;别山镇洞子峪村、东河套村、西山一村、山下屯村、十百户村、翠屏山村、八里铺村、大云寺村、小云寺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山倾城小学
1.山倾城、山澜乡韵、山澜雅韵、倚林山庄、至道庄园、泰和庄园、帕醍欧花园。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西井峪村、桃花园村、池庄子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公乐小学
1.南起长城大道与人民西大街交口,沿人民西大街向西至津蓟高速公路环岛,由津蓟高速公路环岛向东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人民西大街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泽丰名苑、华府御墅、熙园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西关村、马家崖村、小岭子村、闯子岭村、五里桥村、娄庄子村、上闸村、周庄村、贾庄村、吴庄村、东路庄村、西路庄村、大刀村、小刀村、公乐亭村、大兴峪村、小龙扒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同乐小学
1.南起渔阳立交桥与津围公路交口,沿渔阳立交桥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北至人民西大街,沿人民西大街向东至长城大道,沿长城大道向南至其与渔阳立交桥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2.同乐园、美域新城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我区户口居民子女。
3.板桥、下闸、上埝头、西大屯、何庄、辛庄子、冀庄、三岗子、蔡庄子、富王庄村拆迁村村民子女。
附件2
2020年直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第二中学
1.东起鼓楼,沿武定街向西至武定西街,沿武定西街向西至人民西大街,沿人民西大街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东至渔阳南路,沿渔阳南路向北至鼓楼。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2.美域新城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3.五里桥村、上闸村、三岗子村、西北隅村、西关村、西南隅村、南关村、杨园子村、杨各庄村、塘坊村、西七园村、三里庄村、管驿村、蔡庄子村、板桥村、下闸村、娄庄子村、上埝头村、西大屯村、何庄村、辛庄子村、冀庄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燕山中学
1.东起鼓楼,沿武定街向西至武定西街,沿武定西街向西至人民西大街,沿人民西大街向西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渔阳北路,沿渔阳北路向南至鼓楼。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2.至道庄园、泰和庄园、华府御墅、泽丰名苑、熙园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3.马家崖村、周庄村、贾庄村、吴庄村、大刀剪营村、小刀剪营村、白马泉村、小岭子村、闯子岭村、东路庄村、西路庄村、公乐亭村、大兴峪村、小龙扒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第四中学
1.南起南环路与二六九路交口,沿二六九路向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东至康平路,沿康平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燕山东大街,沿燕山东大街向东至五龙山大道,沿五龙山大道向南至邦喜公路,沿邦喜公路向西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二六九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2.引滦小区、冶炼厂小区、凤凰山水园、蓝湾庄园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3.东果园村、西果园村、营坊村、小毛庄村、大毛庄村、渔桥村、围坊村、黄安子村、下宝塔村、上宝塔村、七里峰村、逯庄子村、黄土坡村、郭庄子村、东大屯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实验中学
1.南起南环路与渔阳南路交口,沿渔阳南路向北至渔阳北路,沿渔阳北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康平路,沿康平路向南至兴华大街,沿兴华大街向西至二六九路,沿二六九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渔阳南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2.山澜乡韵、山澜雅韵、山倾城、倚林山庄、帕醍欧花园拥有单独自有住房的本区户口居民子女。
3.西井峪村、桃花园村、池庄子村、崔店子村、土楼村、东北隅村、东关村、穆庄子村、东七园村、东南隅村、张庄村、东大井村拥有自有住房的本村户口居民子女。
蓟州中学
招收自愿升入蓟州中学的第八小学、第九小学毕业生。
渔阳中学(民办学校)
城区直属小学学籍毕业生。
晟楷中学(民办学校)
本区小学学籍毕业生。
附件3
2020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范围
小学阶段
第七小学
二六九路以东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第八小学
中昌路以西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第九小学
中昌路以东,二六九路以西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初中阶段
第二中学
1.南起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口,沿西环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西至渔阳北路,沿渔阳北路向南至渔阳南路,沿渔阳南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西环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泰和庄园、至道庄园、华府御墅、泽丰名苑、熙园、美域新城小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实验中学
1.南起南环路与渔阳南路交口,沿渔阳南路向北至渔阳北路,沿渔阳北路向北至迎宾大街,沿迎宾大街向东至东风路,沿东风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燕山东大街,沿燕山东大街向东至五龙山大道,沿五龙山大道向南至邦喜公路,沿邦喜公路向西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其与渔阳南路交口。以上范围内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山澜乡韵、山澜雅韵、山倾城、倚林山庄、嘉华帕醍欧、蓝湾庄园、凤凰山水园、引滦小区、冶炼厂小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蓟州中学
南环路以南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 招生咨询电话 |
蓟州区第一小学 | 60186645 |
蓟州区第二小学 | 82819658 |
蓟州区第三小学 | 60827531 |
蓟州区实验小学 | 29031927 |
蓟州区第六小学 | 60115109 |
蓟州区第七小学 | 60113523 |
蓟州区第八小学 | 60125785 |
蓟州区第九小学 | 82821018 |
蓟州区山倾城小学 | 82879529 |
蓟州区公乐小学 | 60183535 |
蓟州区同乐小学 | 22772720 |
蓟州区第二中学 | 82825731 |
蓟州区第四中学 | 29030962 |
蓟州区实验中学 | 60177501 |
蓟州区燕山中学 | 29172023 |
蓟州区蓟州中学 | 82718687 |
蓟州区渔阳中学 | 82713178 |
蓟州区晟楷中学 | 59118228 |
镇乡中心学校咨询电话
学校名称 | 地址 | 招生咨询电话 |
渔阳镇中心学校 | 渔阳镇百村楼宇B区413 | 22772833 |
官庄镇中心学校 | 3615厂家属院内 | 29821380 |
东赵各庄镇中心学校 | 盈福寺村南 | 82731526 |
东二营镇中心学校 | 东二营镇政府对面 | 22852012 |
礼明庄镇中心学校 | 康毛庄村北 | 82791013 |
上仓镇中心学校 | 上仓派出所东100米路北 | 29855918 |
穿芳峪镇中心学校 | 穿芳峪镇初级中学院内 | 22762015 |
东施古镇中心学校 | 孟辛庄村南 | 82743020 |
下窝头镇中心学校 | 下窝头镇初级中学东院 | 82782020 |
洇溜镇中心学校 | 三岔口村西 | 29899193 |
别山镇中心学校 | 别山镇杨家楼中学院内 | 29778402 |
下仓镇中心学校 | 下仓镇大街4号 | 29871099 |
杨津庄镇中心学校 | 杨津庄村 | 29863926 |
侯家营镇中心学校 | 侯家营镇初级中学院内 | 22832040 |
尤古庄镇中心学校 | 尤古庄镇政府东侧路北30米 | 29837005 |
桑梓镇中心学校 | 桑梓镇初级中学院内 | 22843024 |
白涧镇中心学校 | 白涧镇初级中学东院 | 22877996 |
邦均镇中心学校 | 邦均派出所对面渔阳加油站南侧路西 | 29818653 |
许家台镇中心学校 | 许家台镇初级中学院内 | 22827469 |
出头岭镇中心学校 | 龙泉中心小学南院 | 29750726 |
马伸桥镇中心学校 | 马伸桥镇初级中学院内 | 22777978 |
西龙虎峪镇中心学校 | 原头百户小学院内 | 22752331 |
孙各庄乡中心学校 | 孙各庄初级中学院内 | 22741034 |
罗庄子镇中心学校 | 罗庄子中心幼儿园对过 | 29728519 |
下营镇中心学校 | 下营镇初级中学院内 | 29718112 |
2020年静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乡镇教育办负责属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
2.招生办法
(1)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乡镇教育办公室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26日。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需要提前一年登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办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2019年11月30日以前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⑤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0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
(1)民办学校:2020年6月15日—6月16日(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2)公办学校:2020年7月4日(星期六)、7月5日(星期日)
2.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①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②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学生升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③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2020年,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学校取消登记。
3.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的要求,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四、组织保证
区教育局成立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小学7月13日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证件,明确招生报名的具体办理流程。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及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控制新生班容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乡镇、校要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宣传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政策,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要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2020年宁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年宁河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㈠免试就近原则。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区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㈡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常住人口结构比例变化,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㈢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失学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
㈣均衡发展原则。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项目,深化学区联盟,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健全均衡的教育发展机制,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相关政策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属地管理,所辖小学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一)芦台一小招生办法:招生计划12个班。
1.芦台一小在完成学区片内登记入学后,剩余的招生计划采取随机派位。
2.参加随机派位入学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所属学区片学校(二小、三小、四小、五小)登记入学后,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芦台一小随机派位入学。
3.派位计划分配原则。区教育局依据芦台二小、芦台三小、芦台四小、芦台五小实际入学登记情况、学位情况按一定比例投放计划参加派位。
4.若报名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派位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仍就回相应学区片学校入学。
(二)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填写《宁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延缓入学申请表》,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本区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四)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按户口属地,或按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校招生入学的手续、时间、地点等信息及时发布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张贴在学校门口、片内居住小区、居委会、镇政府等显著位置。
(七)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各镇教育组申请登记,由各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宁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a.自有产权住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合同、机打票据等;b.租住提供天津市宁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原则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新生一年级入学还需提供在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九)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可参照民发﹝2004﹞192号和津政联﹝2012﹞1号相关文件政策妥善协调解决。】
认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执行。
(十)严格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小学新生一年级学生建籍工作,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小学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十一)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招生校按规定要求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及特色、报到时间、地点、携带哪些材料、相关教育法规等,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对学校历史文化传承的认识,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意识。
(十二)严格依法,规范办学。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杜绝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1.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宗山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同志、各镇总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信访接待
2.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中层领导为副组长、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家委会代表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3.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校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责任督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5至7人组成。
监督小组负责参与招生方案的制定、监督招生简章是否按时张贴、审核证件和录取学生名单。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学校制定的方案要明确该组成员名单和职务。学生的登记表、户口本、房本的复印件由组长、登记人员、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字。登记表、户口本、房本复印件留学校备查,严格资格审核。
4.所属小学成立信息采集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责任督学、班主任、教师代表、信息录入员、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5至7人组成。
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审核和录入学生基础信息、责任到人,层层负责。通过与公安、房管部门联系,公安、房管部门审核上交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性。学生信息表由校长、录入人员和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字,严格信息审核。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依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校招生简章7月10日开始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各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张贴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平台、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教育科和各校要设专人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百姓身边好学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政策解读与执行,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招生环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宁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9591381,
监督举报电话:69582271,邮箱nhjyjjw@163.com,
通信地址: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邮政编码301500。
宁河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津榆公路恒大御景对面
咨询电话:69220530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咨询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 教务处24575528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咨询电话:88252812、88250883
附件1:宁河区小学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附件2:2020年宁河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附件1:
宁河区小学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 |
学校名称 | 服务片 |
芦台一小 | 本人和父母户口与住房均在光明区;金城嘉园;商业街的交通局楼;庆平里;庆平楼;华丽楼;团结楼;卫生局的福东西里;震新街;朝阳小区;龙泽馨园;永盛道街(齐心里、复兴里除外);幸福小区;滨新二区(1—4栋);商业道的幸福楼、振兴楼 |
芦台二小 | 户口和住房在新生街;光辉街;换新街;东大营街;建新村;曹庄村;车站街;愉悦港湾;时代花园;联星街 |
芦台三小 | 户口和住房在永兴街(含永兴小区);顺驰小区;东方裕景;东方红街;西大桥街;沿河路街;建国村;滨新一区;华翠小区;国家园街1—5排;永盛道街的齐心里、复兴里;董庄片的东升村 |
芦台四小 | 户口和住房在光明街;曙光里街;文化街;粮食大楼;爱地小区;唐宁里 |
芦台五小 | 户口和住房在大陈街;赵家园榕泽城;龙胤溪园;靳庄村;南崔村;金华路街;育红街的(朝阳楼15栋—22栋);红星里1—4排;金鑫楼;教师楼(1—10栋);幸福路街(鸿雁楼、朝阳楼7—14栋,同福里1—3排、同祥里1—3排);国家园街6—10排;佳园小区;宁福花园;宁海花园;福康小区;金海湾小区 |
皇姑庄小学 | 董庄村、皇姑庄村、小薄村 |
北胡小学 | 北胡村、薄前村、张西村、张北村、张前村、张二村 |
桥北一小 | 光明路以西,绿荫西路之南路以北(保利一、三两期、128栋、香榭世家、宁基花园一期、二期);山广支线以东(党庄、前田小区、大赵小区、金桥小区、福宁楼、恒大御景、气象局平房、万历楼);小王;庙东、小杨、白台、小赵 |
桥北实验 | 光明路以西,绿荫西路之南路以南(保利二、四两期、英伦世家、滨江国际);129栋;光明路以东,山广支线以西(开发区、银河花园、百姓楼、北田小区片区含能源宿舍、电力宿舍等) |
大艇小学 | 大艇 |
芦台六小 | 王前、王北 |
大北小学 | 大北、小北、独立、船沽、李庄子、中兴沽、官庄子、辛庄子、马鞍子、立新、爱华 |
薄台小学 | 薄台村、李台村、兰台村、张尔沽村 |
冯庄小学 | 冯庄村、郝台村、于台村、张善村 |
任凤小学 | 任凤、北移民 |
大坨小学 | 大坨 |
兴东小学 | 兴隆淀、东移民 |
小坨小学 | 小坨 |
齐家埠小学 | 齐家埠 |
北淮淀小学 | 北淮淀村 |
南淮淀小学 | 南淮淀村 |
乐善小学 | 乐善庄村 |
俵口小学 | 俵口村(解放、安全、自由、民主、幸福)5个村队、洛里坨村 |
兴坨小学 | 兴家坨村、后辛村 |
宁河小学 | 宁河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清泥、北岳庄、张辛、牛口、前帮、后帮、西关、南沽、林庄子、孙庄子、谷庄子、胡庄子、杨泗、任汉庄 |
廉庄小学 | 廉庄、高坨、朝阳、木头窝、岳道口、后米、前米、菜园、杨拔、西朱、孟庄 |
大于小学 | 大于、任千户、李花毛、于怀,西岳 |
江洼口小学 | 大辛、江洼口、小辛、洛波汀、端庄、大月河、小月河、鲁庄 |
赵本小学 | 赵本、西刘村、张彪村、大邓、西苗、小邓、杨付、艾林、李成、新村、高家庄、大从 |
高景小学 | 高景村、小从村、毛毛匠村 |
丰台小学 | 丰台镇东、西、南、北四村,及孙家庄、东赵村、西赵村、窑头村、西淮沽村 |
岳龙小学 | 于潮村,岳龙村,屈庄村,大良村,小闫村,小良村,曾庄村 |
岳会小学 | 岳会村,李麻村,曹道口,楮庄村,东港村,西港村,麻坨村 |
东魏小学 | 东魏村,西魏村,胡甸村,姜甸村,国仕村,大田村,小田村 |
后棘坨小学 | 后棘坨村前棘坨村东淮沽村兰庄村岳秀村 |
南埋珠小学 | 南埋珠村、北埋珠村、倚岸村。 |
李老小学 | 李老村、李茂村、李更村、大李村、小李村、韩其村、大韩村、小韩村、高稳村、陆庄村、双术村。 |
板桥小学 | 田庄坨、齐家沽、北珠庄、于三庄、王良、赵学庄、东板桥、西板桥、北板桥、崔成庄、大麦沽、盆罐庄、王石、 |
张子铺小学 | 杨花庄、老家庄、东双庄、张子铺、王赞铺、学郝铺 |
星辰小学 | 苗庄孟旧杨庄前江后江南窝立原东窝前捷中捷后捷小捷东瓦西瓦赵路前于中于后刘 |
星光小学 | 张凤小茄柳庄麦穗大沙小沙苗枣刘庄 |
潘庄小学 | 潘庄村、小南村、潘庄农场 |
西塘坨小学 | 西塘坨 |
东塘坨小学 | 东塘坨 |
老安淀小学 | 老安淀、纪庄子、西孙庄、西杨庄 |
造甲小学 | 造甲城村 |
赵温小学 | 赵温村、田辛村 |
大王台小学 | 大王台村 |
冯台小学 | 冯台村、付台村、东小王台村、西小王台村 |
大贾小学 | 大贾村 |
大龙湾小学 | 大龙湾村、齐心村 |
朱淀小学 | 朱淀东台、朱淀中台、朱淀西台 |
白庙小学 | 白庙村王庄村杨建村 |
东棘坨小学 | 东棘坨村王洪村前大安村后大安村 |
史庄小学 | 史家庄村张老仁村东白村姜庄村常店村西棘坨村 |
于京小学 | 于京村躲军村韩太村大港村杨宇村李秀村 |
李店小学 | 李家店村胡晋村大顷村小顷村八里村步庄村 |
小芦小学 | 小芦庄村东赵村柳树村马连村马辛村 |
附件2:
2020年宁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4月24日 | 制定小学招生方案 |
4月30日 | 上报招生方案 |
5月10日 | 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
5月11日-24日 | 招生方案上传市教委平台 |
5月下旬 | 召开宁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 |
6月-7月 | 管理平台正式对外开放 |
7月10日 | 各校公示招生简章 |
7.25-26日 | 小学招生工作开始 |
8月中旬 | 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 |
8月底 | 招生工作全面结束 |
9月初 | 小学新生一年级建籍工作开始 |
(仅供参考,以具体工作为准)
2020年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
2020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于2020年7月25日至26日期间向所属片区小学提出申请。
二、报名入学时间
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各小学根据河东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三、入学办法
(一)天铁街“人户一致”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1.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父母至少一方和本人具有天铁街户籍,且其合法固定居所在学校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入学办法:免试入学。
3.所需材料:天铁街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地点:所属学区片小学。
(二)跨区县“人户分离” 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1.适用范围:本市户籍但非本市河东区天铁街户籍天铁合同工适龄子女。
2.入学办法:按划片区域免试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籍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合法固定居所证明。
4.办理地点:所属学区片小学。
(三)非天津市户籍天铁农合工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1.适用范围:非天津市户籍天铁农合工适龄子女。
2.入学办法:按划片区域免试入学。
3.所需材料:非天津市户籍天铁农合工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天津市社保卡。
4.办理地点:所属学区片小学。
(四)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等情况
如有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要求入学的情况,请咨询天铁教育中心教育管理科(0310-5576820)、天铁教育中心督导室(0310-5576800)。
(五)残疾儿童
积极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按照天铁教育中心所提供的残疾学生名单,采取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方式,保证天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咨询方式如下: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电话:24575518—8030、8033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88250883
天津市河东区启智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华龙道万春花园(旁)河东特教中心
咨询电话:24321167
四、天铁各小学生源划片范围
天铁第一小学:神山生活区;鑫欣家园;神黄生活区西区;新家园1至27号楼。
天铁第二小学:黄花脑生活区;新家园28至39号楼。
天铁第三小学:庞岐生活区。
神黄生活区东区的生源可在天铁第一小学和天铁第三小学之间自选。
五、咨询电话
天铁教育中心教育管理科(0310—5576820)
天津市河东区天铁教育中心
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
(二)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好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入学,当随迁子女登记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时,区教体局将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调剂。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平普惠,各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区教体局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春年
成 员:张 强 李 强 张志宏 焦淑君 李洪波 薛晓莹 张 旭 王 军 蔡生龙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做好消除超班额工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小学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助推农村学校优质发展。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重视情境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规范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设计等日常教学管理。落实减负工作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2020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24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1.本区户籍“人户合一”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户籍确无自购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教体局将根据父母相关信息到规自局核查),持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入学,其父母须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申请登记。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未进行预约登记的不予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双万双服企业”特殊人才子女、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体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民办校要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查询,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系统内进行反馈,生成联合奖惩案例。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五)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3:30。各校于招生前两周(7月10日11点前)张贴招生简章,说明招收新生的年龄、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学区范围。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
(六)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依照《2020年滨海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域及学校实际情况,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前置性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坚决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加强对问题的研判,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将独立自主开展监督工作。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办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4月27日上午11点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jtjxxjyc@tjbh.gov.cn),将区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上传至小学室邮箱。各学校将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上传至各区域邮箱。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操作程序。建立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开发区及各学校必须在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操作标准,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
(四)严格监督问责。健全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区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66897225。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开发区及各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要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设立招生咨询接待处,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各类疑难问题。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之间的沟通交流,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天津幼升小